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5〕347号
崇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456447552XY)报送的崇州市怀远水厂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崇州市怀远水厂(以下简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建项目。«崇州市怀远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项目于崇州市怀远镇青峰岭社区乌木堰枢纽下游西河堰倒虹管出口处取文井江地表水,取水向崇州市平原区供生产生活用水,日最大取水量20.68万m³,年取水量6294万m³。
三、你单位应加强取水口水源保护,做好取水口水源水质监测,出现取水口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向所在地的县级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方案。
四、你单位应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监测数据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按用途分类计量供水,建立分类供水台账,做好取水和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水用水统计报表。强化用水过程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你单位应在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项目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六、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崇州市水务局报送该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崇州市水务局报送该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出现取用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提交取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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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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